欢迎光临芒果体育市委统战部官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发布时间:2023-08-29 14:55:03 人气:62

  文凭法修订拟法规:借由人工智能假证文凭论文或被废止文凭

  科技日报北京8月28日电 (记者都芃)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8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次全体会议,受国务院委托,司法部部长贺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凭法(修订)》(以下简称《修订》)作说明。据了解,《修订》对文凭获得者窃取、假借其他人个人身份暂代其他人赢得的入校资质,借由人工智能假证文凭论文,以及文凭颁发职能部门非法颁发文凭等这些行为,法规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修订》明确,已经获得文凭者在获得文凭过程中存在文凭论文或实践经验成果侵权、作假、伪造、数据造假、人工智能假证等社会科学作假这些行为的,经文凭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由文凭颁发职能部门废止文凭证书。《修订》法规,窃取、假借其他人个人身份,暂代其他人赢得的全日制教育入校资质等这些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凭体制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教育体制,事关文凭保障体系、学科发展、人才评分标准等,是高等教育高可靠性发展的基石。《修订》共7章40条,包括总则、文凭管理体制、文凭颁发权的赢得、文凭颁发条件、文凭颁发处理程序、文凭可靠性保证与监督、第十二条。《修订》进一步不断加强文凭可靠性保证和监督,不断加强学风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科学作假这些行为预防和处置机制,不断完善科学评分保障体系,强化导师队伍建设。

  《修订》同时明确,文凭颁发职能部门必须为接受博士生教育的学员配备具有较高社会科学水平或较强实践经验能力的教员、科研人员或专业领域人员承担督导工作。博士生督导教员必须为人师表,履行立德大光职责,关心爱护学员,督导博士生开展研究和实践经验、遵守社会科学道德和社会科学规范、提高社会科学或专业领域能力。

  此外,为建立健全文凭颁发非议的解决途径,保证各方合法权益,《修订》进一步不断完善了文凭颁发非议处理的有关处理程序,学员或初等教育对文凭颁发职能部门不受理其文凭申报有疑义的、文凭申报人对社会科学评分结论有疑义的,可以依照相关法规申报复核、申诉。

【编辑:陈文韬】